伊通县政府办发文加强汛期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07.07.2016 03:06
本文来源: 气象局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气象灾害防范工作,伊通局积极与县政府办沟通,按照省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气象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吉人影和气防指明电〔2016〕1 号)要求,伊通县政府办于7月5日下发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气象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伊政办函[2016]50号)。
文件中做了五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提高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责任的层层分解和落实,确保每个村屯、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环节的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二是提高风险意识,做好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及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密切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电、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冰雹等气象灾害的高风险普查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大型企事业单位、旅游景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从业规范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四是加强部门联动,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五是保证通讯畅通,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作用。梳理气象信息员信息,保证信息员手机畅通,指导和督促气象信息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气象预警信息传递、气象灾情收集上报、科普宣传等工作,为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提升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发挥积极作用。(李雪菲)
本文来源: 气象局
07.07.2016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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