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吉林市、延边州文化局,县(市、区)文广新局,省群众艺术馆: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馆建设、管理与服务,充分发挥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提心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文化部办公共函〔2015〕125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于2015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
(一) 领导小组
组长:张辰源
成员:李 虹 葛利民 尹卓慧 万洪滨
(二) 专家小组
(三) 组长:李玮
成员:肖英奎 李秀石 邵明清 高 巍 徐秋月
二、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省级、副省级、地市级、县级文化馆评估标准以及文化馆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为依据,评估的数据一律采用2014年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各级文化馆(按行政层级相应称为省级馆、副省级馆、地市级馆、县级馆)按照评估定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二)文化部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对省级馆、副省级馆进行评估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对省级馆、副省级馆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
(三)文化厅组织专家组对地市级(梅河口、公主岭)馆进行评估,并抽查部分县(市、区)级馆同时负责开展对地市级(梅河口、公主岭)馆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四)各市、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吉林市、延边州文化局组织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县(市、区)馆进行评估,并负责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区)文化馆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5月,各级文化馆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5月22日前将纸质文档加盖当地主管文化部门公章后,寄至吉林省群众艺术馆调研部;
(二)2015年6—7月,文化厅组织评估专家小组,对本地所辖地市级(梅河口、公主岭)馆进行评估,并抽查部分县(市、区)级文化馆;
(三)2015年8—9月,文化部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省级馆和副省级馆进行评估,并抽查部分地市级馆和县级馆;
四、工作要求
(一)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各地各级文化馆如无特殊原因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的,请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将名单和原因报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二)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文化厅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邵明清 联系电话:0431—8115928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22号吉林省群众艺术馆,邮编130033
附件:1.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吉林省文化厅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