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三项举措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08.09.2015  15:15

  今年入汛以来,吉林省环保厅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了落实环境保护部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我省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应对汛期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环境灾害,环保厅对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各地开展了一系列汛期环境安全行动。   

  一、抓住重点,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检查   

  环保厅及时下发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加强2015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松花江流域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和各环境风险源单位加大监管、排查力度,有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全省强化了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的防控工作力度。长春市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尤其是危废处置企业和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确保风险防范设施正常运行,对重点企业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月活动。吉林市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求沿江重点企业坚持隐患排查不放松,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预案并进行备案。松原市对重点企业吉林油田公司发出了预警通知,重点加强对位于环境敏感区(沿江、跨江、行洪区及水源地等)的钻井、采油、集输和修井等作业的环境隐患排查及风险管理,并开展了演练。通化市强化了对环境风险隐患整改的工作力度,对排查工作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到位、整改方案不落实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关闭、取缔等措施。为保证环境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省厅成立了由厅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地方开展了有效的督查工作。   

  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各地将可能对饮用水源、居民区及重点流域等敏感区域造成环境风险的尾矿库作为排查重点。要求各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到位。目前初步排查工作已完成,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380余人次,涉及吉林、通化、白山、延边、辽源、四平和梅河口尾矿库118座,其中“三边库”、涉重金属库等重点风险尾矿库45座。 

  二、立足防控,做好汛期环境应急准备   

  一是汇总更新环境应急专家信息库。在汛期来临之前,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基础信息,我厅对环境应急专家信息库完成了信息收集和筛选工作。收集专家信息137份,确定候选名单44位。 

  二是完成我省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信息核实与更新,进一步做好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调配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更新信息如下,常用物资数量(可调用量):活性炭62.7吨;吸油毡 11.4吨;石英砂190吨;塑料布、帆布270.9吨;围油栏 10280米;锯末等植物类粉末2140.9吨;醋酸0.29吨;磷酸二氢钠0.6吨;碳酸氢钠8.3吨;生石灰106.02吨;苏打灰56吨;石灰乳10吨;聚合铝类絮凝剂314.25吨;聚合铁类絮凝剂2吨;酒精41001吨。机械设备数量:酸类泵96台;碱类泵76台;吸油泵57台;挖掘机34台;推土机48台;酸式槽罐车5台;碱式槽罐车4台;防爆运油车55台。   

  三是立足预防与控制,做好联动预警和监测工作。省环保厅已与交通运输厅建立联动机制,并联合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建立环境保护与交通运输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吉交联发〔2015〕12号),同时切实加强与气象、安监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及时共享灾害信息,密切跟踪汛期各类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建立了分析研判及预测预警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我厅也加强了对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将会迅速开展调查,及时应对。   

  三、提高应对能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省环保厅把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放在汛期环境应急管理首要位置,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做到“五个第一时间”。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信息联络畅通。按照《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依照程序和时限报告信息,确保及时、规范、要素齐全。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的发生。按时、保质向环保部上报我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   

  在接下来的汛期中,省环保厅将不断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责任明确、信息畅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做到及时妥善应对;对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紧抓不放,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继续通过加强督查,推动各地全面强化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