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环保局制定延边州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10.08.2017  21:54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按照《吉林省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全州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延边州环保局制定了《2017年延边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各县市环保部门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和涉废单位考核数量进行考核。采取联合督查考核方式,即从各县市抽调技术骨干力量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市环保部门按照一听二看三打分的形式进行考核,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考核。

  2016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涉废单位,本年度继续作为考核对象。涉废单位多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单位数量。

  重点企业为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重点行业为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石油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督查考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涉废单位的考核,主要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中所列的27项内容考核机制建立情况;二是对县市环保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实施情况、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处置能力保障情况、工作总结报送情况、违法企业处罚情况、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