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
为确保完成我省 “十三五 ”高速公路建设目标,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筹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以下简称国高网)项目和省级高速公路网(以下简称省高网)重点项目,为融入 “一带一路 ”战略、促进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强大支撑和保障,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省上下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合力攻坚,通过大力推进改革,破解融资难题,全力完成高速公路建设任务。
《意见》明确了“十三五”高速公路建设目标:加快实现县(市)通高速,推进高速公路集中成网。到2020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000公里以上,省际间的5条纵向通道全部建成,基本形成 “五纵、四射、三横 ”高速公路网,规划建设高速公路2340公里,在确保建成9个续建项目775公里的基础上,新开工13个项目1565公里。
《意见》指出,按照 “统一规划、省地联动、利益共享、投资共担 ”的原则,“十三五 ”期间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和市(州)、县(市)政府共同筹资建设。模式之一为“省地共建”。国高网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推进主体,负责筹集主要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沿线市(州)、县(市)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并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拆全部工作。模式之二为“省补地建”。省高网项目由市(州)、县(市)政府作为推进主体,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省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做好行业监管。模式之三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可分别采取BOT、BOT+政府补贴、TOT、ROT等方式。
在政策扶持方面,《意见》指出,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 “十三五 ”期间新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省财政通过资本金补助及贴息给予支持。二是增强交通企业融资能力。根据需要对吉高集团融资增信予以支持,以提升其整体信用等级。三是鼓励对资源和资产进行开发利用。促使地方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国有土地、林地等有效资源和资产进行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研究解决高速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项目推进工作。要落实各部门推进项目审批责任。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国家对口部委沟通协调,全力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要落实各地政府职责。市(州)、县(市)政府作为公路建设征拆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征拆机制,落实部门责任,依法合规完成征拆工作。省政府将加强绩效考核与督查,对市(州)、县(市)政府完成高速公路建设任务情况,列入绩效管理考评范围。(张士鹏 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