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12.07.2016  13:07

  日前,吉林省林业厅下发了《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吉林资[2016]234号,通知在依法实施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市林业局召开了动员会,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全面抓好落实,并提出要求:

  一是严格规范采伐限额管理。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

  二是认真执行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切实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规定,林木采伐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技术细则(试行)》吉林资[2016]21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地方国有林场要停止天然林主伐、更新采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集体(个人)要停止天然林主伐,天然林更新采伐只允许进行更新择伐,天然林低产低效林改造只允许进行综合改造。

  三是强化采伐限额执行监督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制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同时要严厉打击滥砍盗伐、乱挖树木和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徐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