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低保对象分段救助比例上调

31.01.2018  14:13

  30日,全市2018年民政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长春市将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主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九台)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住院分段救助比例由30%、50%、70%调整为50%、60%、70%,重点救助对象大病门诊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70%。加大殡葬惠民力度,免除城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

   去年关停取缔养老机构294家

   23960名低保对象退出低保

  2017年,长春市实施了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20元。提高了专项救助水平,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由75%提高到80%,医疗救助封顶线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3万元。出台了《长春市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5967户、23960名低保对象退出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机构11家,新增床位5667张。全市关停取缔养老机构294家,分流安置老人4700多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低保对象分段救助比例

   调整为50%、60%、70%

  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将以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使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目标,努力做好工作。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主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九台)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住院分段救助比例由30%、50%、70%调整为50%、60%、70%,重点救助对象大病门诊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70%。“两节”期间,为城区1.2万名特困供养人员、3.4万户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按每人(户)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自理、半失能、失能分别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40%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支持社会闲置资源

  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年内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

  全面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养老综合PPP项目建设,启动建设1个大型养老中心,3个托老中心和20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继续为146个贫困村的1300名高龄孤寡、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人,按200元/月/人标准购买“两访、三查、四助”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

  修订《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提高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扩大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优待范围。

  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社区用房建设,城市“千米社区”比例达到85%,农村200平方米以上社区比例达到90%,保证社区服务用房80%以上的面积用于居民活动。

   加大殡葬惠民力度

   免除城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

  继续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加大殡葬惠民力度,免除城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做好殡仪设施和殡葬服务中心环境改造,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环境。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高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水平。

  提高孤儿供养标准,规范儿童收养、康复工作,提升孤残儿童康复水平。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落实长春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修订完善《长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

  (记者 孙娇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