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启动
13.04.2015 10:37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现已启动,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20日。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在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在所属地人社部门申请报名,由所属地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报名日期为即日起至5月20日,集中鉴定工作由每年两次调整为每年一次,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片、CT片等)。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鉴定结论于全省鉴定结束60个工作日后下发,省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公示5天,并接受监督。(记者温斯琪)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13.04.2015 10:37
故
事
长春标准及灵活人员缴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标准及灵活人员北国之春
第十四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8月23-27日在长春举办
商务部今天(7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北国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