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建设

07.09.2015  14:23
  

  9月2日,吉林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的建设目标,规范了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的建设标准,为各地推进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建设提供了政策遵循。

  《通知》明确:“到2015年底,全省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孵化中心(站),年孵化3家以上社会组织”。 并从“硬件设施、孵化重点、服务内容”3个方面规范了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的建设标准,要求硬件设施要与社会组织孵化功能相适应;孵化重点要向群众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倾斜;服务内容要涵盖“基本保障、资讯服务、培训指导、业务策划”等功能。《通知》的出台,是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基础之上的进一步细化,既符合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重要部署,又契合各地急切解决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建设无法可依问题的现实需求,对于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