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五项举措加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18.03.2016  17:00

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多措并举,严格监管,确保安全。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组织领导,该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分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监管的重视程度,以严格的监管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无事故。

二是突出重点,督促自查。严格落实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总机构,学生每周食谱要有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审定,经校长签字后交食堂制售。同时要求学校食堂应该在开学前做好自查工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加工贮存情况、食品留样情况、餐具消毒情况等,认真填写自查表并存档备查。并认真落实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特别要求学校食堂坚持留样制定的落实,做好留样记录,专柜上锁,留样盒标签、留样量符合规定的要求。督促学校食堂加强阳光厨房改造工作,力争在年内实现学校食堂全部达到阳光厨房标准,通过直播式设备,使学生家长参与对学校食堂制售过程的监管,形成学校主管、部门监管、社会共管格局。

三是加大高风险品种检查力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和豆浆,严禁供应剩饭剩菜,严禁采购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加工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四是从严要求体检和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必须达到100%,无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记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凡有发热、咳嗽、肠胃不适、手部化脓等症状的人员一律调离岗位,待症状查明消除后方可上岗。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餐饮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时限,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联合有关部门予以依法取缔。

截至目前,共检查学校食堂8家,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台次,未发现任何问题,检查仍在持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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