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05.01.2015  00:26

(2014年12月30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眼于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就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丰富和发展了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路线,为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解放、能力过硬、干净干事、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为有效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实现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就从严强化干部管理作出专门部署。根据这一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着力强化正确用人导向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牢牢把握、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把信念坚定作为选用干部的第一位标准,理想信念动摇、道德品行不佳的坚决不用;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根本要求,宗旨意识不强、心中无群众的坚决不用;坚持把勤政务实作为关键考量,作风漂浮、不抓落实的坚决不用;坚持把敢于担当作为基本素质,不负责任、“为官不为”的坚决不用;坚持把清正廉洁作为从政底线,律己不严、为政不廉的坚决不用,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

2.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着眼于好中选优和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开阔用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注意从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各个方面发现和起用人才,反对任人唯亲,防止团团伙伙、帮帮派派。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干部交流,克服干部资源“部门化”、“小循环”倾向,防止领导班子“板结化”,丧失内在动力和防腐功能。

3.坚持事业第一、人岗相适。把事业第一的要求贯穿选人用人工作始终,不能忽视岗位匹配度和事业需要搞安慰性、安置性、照顾性、单纯培养性的安排,不能以牺牲班子功能为代价换取所谓的结构优化,不能把领导职务当成奖励品随意授予干部,不能把领导职位当成竞争标的诱发干部争名夺利,不能在干部任职年龄上简单划线、搞层层递减,着力克服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用干部问题,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派到振兴发展的主战场和最需要的岗位上。

4.坚持党委主导、群众公认。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讲求认真、从严把关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严密程序、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坚决整治“利益均沾”、“关系网”、“潜规则”等问题。对于那些热衷于找“靠山”、架“天线”的投机钻营者坚决不用,不能让那些崇尚实干、品行厚重、实绩突出的干部吃亏。提出人选时,要评估社会舆论,掌握干部的群众口碑。

5.坚持公道正派、秉公用人。把公道正派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要求,公道对待干部,敢于为干部主持公道,特别是对那些敢于担当、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在招致非议、遭受委屈时,要为其撑腰壮胆、打气鼓劲;公平评价干部,不以亲疏看高低,不以背景定取舍,不以印象论长短,“一把尺子”、“一个准绳”,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坚持唯贤是举,知人善任,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践观点、实绩依据、实干导向,客观看人、科学识人、公正用人。

二、改进选人用人方式,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6.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组织(人事)部门要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常态化分析研判,把班子整体结构、运行情况、工作实绩、优化方向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潜力特长、履职成效、作风状况、廉洁自律等作为研判重点,增强在选干部、配班子上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要加强岗位需求分析,落实人岗相适要求,形成领导班子近期调整配备和中长期建设意见,避免管用脱节、“急用现找”。要采取数据分析、民意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强化分析研判实效,定期形成综合分析研判报告。注重研判班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干部的负面信息,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落实从严要求,打造过硬队伍。

7.规范干部选任动议。建立干部选任动议工作机制,着眼实现动议环节规范化,从动议时机、方式、程序等方面,研究制定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具体操作办法。规范动议提名,对提名主体、提名程序、提名责任、提名范围以及提名资格条件、标准、数量等,作出必要限定,将提名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改进干部酝酿机制,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初步建议。党委(党组)对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建议方案要进行充分酝酿。省市县党委酝酿干部由书记召集,一般在“五人小组”范围内进行。部门党组(党委)一般在班子成员中进行酝酿。进一步严明动议纪律要求,坚持做到“五不准”: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已经明确变动或离任前半年内, (下转第三版)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上接第一版)机构改革和行政隶属关系变更前,不准动议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准未经分析研判动议干部事项;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动议干部;不准针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整动议方案。

8.改进民主推荐办法。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改进方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与真实性。根据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性原则,合理确定参与范围和参与人员。研究建立得票结果甄别机制,把干部当次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了解掌握情况,与历次推荐测评和年度考核情况对照分析,坚决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9.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不搞“凡提必竞”。明确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适用情形,本地区本单位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特别是缺乏紧缺专业人才时,可进行公开选拔,并且应尽量就近取才;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职位出现空缺,符合条件的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推进内部干部交流或机构调整时,可进行竞争上岗。科学设置资格条件,改进考试方法,全面衡量考绩与实绩、口才与口碑、临场表现与一贯表现,着力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坚决防止简单以分取人。

10.积极推进干部交流。打破党政系统局限、部门和行业局限,加大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干部双向交流力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有计划推进县(市、区)党政正职跨地区交流,大力推进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加大机关内部各层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任职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按规定交流。

11.统筹干部和职位资源。紧紧围绕振兴发展需要加强职位分析,综合考虑干部的专业、经历、性格、气质与岗位匹配度,努力把干部选拔到最合适的岗位上。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和视野,对领导职位出现空缺的,应通盘考虑、统筹选拔、择优配备。加强党政正职培养选拔,注重选拔既懂党务工作又懂经济社会发展的复合型领导人才,注重选拔经过多岗位锻炼、实际工作经验和领导经验比较丰富的干部。统筹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用战略眼光和全局思维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重视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知识专业结构,努力实现各方面干部在各层级合理配备。建立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退的后备干部管理使用机制,着力形成战略梯队,为择优选用奠定基础。

三、创新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切实提高识人用人水平

12.建立健全考评指标体系。强化科学发展导向,纠正简单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深入考核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实际成效及法治建设成效,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化解产能过剩、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等指标的权重,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突出党建工作的核心地位,抓好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从严治党责任的考核,重点看抓班子、带队伍情况,看干部队伍作风和风气情况,看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看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省市县党委每年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对抓党建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进行问责追究。实行差异化考核,充分考虑区位差异和不同的发展基础、资源条件,设置区分地区、行业、领域的差异化考核内容。有效整合考核资源,注重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信访等方面掌握的信息,多渠道、多侧面深入了解干部,增强考核评价的准确性、实效性。突出考评重点内容,强化考德,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严格考作风,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四风”等情况;加强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秉公用权、清正廉洁等情况。

13.健全完善考评方式方法。强化日常考核,建立健全以工作任务为核心、工作职责为基础、工作实绩为标准的日常考核机制。建立班子成员重点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围绕重大任务、工作亮点、创新举措纪实。注重把考核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近距离接触干部制度,通过谈心谈话、实地调研、跟班学习、听取述职、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班子运行和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经常性考察,掌握干部活情况、新变化以及在群众中的口碑。改进年度考核,坚持简便实用,把组织部门年度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结果互用,建立年度考核档案,全面系统评价干部年度工作情况。增加任前考察深度,研究考察中发现干部问题的有效办法,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力求做到深入、细致和从容,重在了解干部特长与岗位匹配度,发现干部存在的问题,务求考准考深考实。采取提前介入、改进程序、延伸考察、走访有关部门、加大档案核查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力度等办法,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抓住干部的重要行为特征。对有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清的,不能提拔或重用。

14.注重体现民意要求。强化群众参与,注意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更好地发挥“12380”作用,织密群众监督之网。综合运用民主测评、反向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民意,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有效发挥群众在干部考评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规定,对民主推荐得票较低且历次考察推荐情况不好以及群众口碑差的干部,坚决不予使用,促使干部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引导干部抓大事、干实事、做群众满意的事。定期开展民意调查,突出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等群众能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况与成效,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公认度。

四、严格干部管理和选任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15.强化干部选任全方位监督。树立从严意识,健全完善措施,打造覆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监督链条。加大事前防范力度,将监督关口前移,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审核、任前审计、组织部门内部审核“三审”措施,严把人选“入口关”,切实防止有硬伤的人蒙混过关。重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及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根据需要听取巡视机构和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避免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裸官”、受过处分人员等,实行岗位限入和限制提拔。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规范程序,创新方法,注重实效,着力检查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健全完善选人用人结果终端检验机制,改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严格落实有用人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就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制度,通过用人结果检验,传导压力,倒逼责任,激发用人主体内在自觉。

16.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加强对各级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开展履行监督职责评价,实行干部管理监督连带问责。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突出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和法治教育,使党员干部筑牢防线,守住底线,推动各级干部树立规矩意识,养成按党的规矩和原则办事的习惯。采取函询、问询、谈心谈话、双向约谈、提示提醒、诫勉等日常管理监督措施,综合运用考察考核、信访举报、巡视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倾向性问题,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诚信监督,建立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信息台账,为纠错问责、选拔任用等提供依据。严格执行退休制、任期制,形成常态,不搞特殊;运用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问责免职等方式,推动不称职、不胜任、不适宜、不作为的干部“”。坚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从严管理监督的重要途径,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始终保持严肃认真的党内生活新常态。

17.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保持对用人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对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许愿卖好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以惩促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大力整治违反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小圈子、小平台、小循环”、“裸官”、“带病提拔”、利用公权公款为私誉买单、“逐名腐败”等问题,打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18.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落实制度治党要求,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坚决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要从严执纪,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制止、坚决纠正、坚决斗争,特别是对违背“十不准”、“十严禁”等纪律要求的,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问责和曝光力度。要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倒查机制,实行“双查双究”,既倒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又倒查用人主体责任;既纠正违规作出的用人决定,又追究作出决定的责任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倒逼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选人用人的把关责任。

五、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

19.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党委(党组)要从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自觉担负起选人用人的政治责任,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管方向、管政策、管制度、管人头,始终掌握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权,确保各级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要强化党委(党组)主导作用,从动议到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从标准把握、导向树立到人选确定等各个方面,以及依法依规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都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切实把干部选准用好。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严字当头、强化约束,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考核、从严监督、从严执纪,推动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局面,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巩固和发展吉林良好的政治生态。要健全选人用人工作问责机制,对在选人用人上失职渎职,导致政治生态不好、不正之风滋长蔓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主动作为、全面从严。

20.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选人用人的重要职能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本规章,坚持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严守纪律、主动进位,切实履行好在选人用人中的重要职责,真正把好干部选用起来。要发挥好服务作用,坚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努力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为干部排忧解难,使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全心谋事、一心干事。要发挥好参谋作用,在党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熟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优势,增强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出建议、出谋划策,努力使提名人选符合岗位要求。要发挥好把关作用,突出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以及干部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和廉政关,用公道正派的作风选公道正派的人,努力选出组织认可、干部服气、群众满意的好干部。要发挥好协调作用,坚持发扬协商民主,研究干部人选时注重充分酝酿沟通,反复比较权衡,提高统筹配备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择优配置干部资源。要发挥好监督作用,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选敢于说不,对各种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坚决抵制用人“潜规则”,当好党的干部制度和用人原则的“守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