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审委会讨论重大刑事案件 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

14.08.2018  19:41
省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家新主持召开吉林高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
  • 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列席审委会
  • 审委会现场
  •   8月1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家新主持召开吉林高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首次列席会议。

      徐家新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对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平公正、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促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良性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建立健全自觉接受检察监督的制度机制,共同探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案件的类型范围,把此项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杨克勤指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诉讼活动中,虽然分工不同,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一致。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更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新形势的重要举措。坚持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利于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推进公正司法,有利于法、检两家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司法工作局面。希望全省法院、检察院积极、认真、有效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推进法治吉林建设。

      吉林高院全体在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天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