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建安〔2016〕2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有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一次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对达不到防汛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一旦出现恶劣气候或连续降雨天气,地处深洼地带和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灾害周边的临时建筑,要求在建工地全面停止作业,转移现场作业人员至安全地带,确保人身安全。
二、进一步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落实应急抢险人员、配备移动强排物资;对城市道路树木进行修剪整治,对临街的大型广告牌匾进行重新加固;进一步落实供水、供气安全渡汛生产调度方案;加强对旅游景点游览设施的检查,对山洪、滑坡、崩落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实施监测和预防,在危险地段增设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撤离路线和责任人,确保游客的安全。
三、进一步做好城市危房和农村危房的摸排工作,要安排专人进行重点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险情,提前将危房中的居住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同时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及时上报防汛信息。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