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规范执法着装和记录仪使用管理

22.10.2015  14:43

为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维护食药监系统干部形象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对系统内执法人员着装和记录仪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定上班期间、行政执法和重大安全监管活动等6种场合必须着装,非工作期间、处理与公务无关等5种场合不得着装,并按要求佩戴标识标志,同时,对着装仪容仪表提出了要求。

二是组织系统内所有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记录仪操作使用技能培训,系统讲解拍摄、录制、声音采集、维护保管和数据存储等方面要领。同时,明确了职能分工和日常管理,确保所有执法人员会操作、会使用、会维护保养和管理。

三是对执法着装和记录仪使用管理,落实适时检查制度,不定期由分局稽查人员对执法着装和记录仪保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着装符合规定、记录仪使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是将执法着装、记录仪使用管理与个人绩效结合起来,对违规情节较轻的,当场批评教育,对情节较重的,由分局办公会讨论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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