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机构建设一次性补贴1.2万元/床
到2013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435万,预计2020年末将达到665万
到今年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将达13.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约31张
我省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力度
城市晚报讯 昨日上午,在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王桂敏介绍了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据介绍,预计2014年年底,我省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将达13.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约31张,提前完成“十二五”确立的每千名老人30张的发展目标。我省提出到2020年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的老年人在家庭享受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既定制服务,7%的老年人在社区享受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3%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享受饮食起居、康复护理、精神娱乐等集中照料服务,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人人老有所养。
现状>>
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435万
据悉,我省于2003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43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5.3%,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预计2020年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665万。
2014年4月,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各地迅速落实。
在生活保障方面,全省2014年用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城市集中供养“三无”人员基本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等资金12.7亿元,比2013年增长11%。在设施建设方面,全省2014年在养老设施建设上投入资金约17.3亿元,比2013年增长36%;省级财政养老机构建设预算资金从2012年5379万元增加到2014年8000万元,在全国位列第14位;长春、吉林养老机构建设一次性补贴标准,每张床位在省里补贴3000元基础上,长春市、区两级增加9000元,达到12000元;吉林市本级增加3000元,达到6000元。
建设>>
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年底达13.5万张
实施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养老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纳入2014年省委“十五大民生工程”,并已连续两年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2014年,全省计划建设34个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包括2个省级养老机构,5个市级养老机构,27个县级养老机构;建设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各500个。目前,已完成建设任务的97%。预计2014年年底,我省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将达13.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约31张,提前完成“十二五”确立的每千名老人30张的发展目标;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08个,占城市社区总数的82%;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大院3000个,占建制村总数的32%。预计到2015年,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覆盖率达到50%,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将实现全覆盖
服务>>
实施养老服务产业“1213”工程
省政府确立了实施养老服务产业“1213”工程。即:到2020年,着力打造10个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培育200个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或品牌,孵化1000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提供30万个就业岗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目前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已占养老机构总数的60%,床位数占47%。进一步降低养老机构的经营成本。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共减免养老服务机构地方税收2614万元。2013年以来,共培训师资和管理人员240人,培训在岗养老护理员7300人,全省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1%。
管理>>
12个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
同时,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由社会组织或企业等管理运营,全省已有12个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开展居家养老定制化服务试点,引入社会力量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今年9月,我省首个居家养老定制化服务试点在长春市二道区岭东社区正式运营,为辖区老人提供就餐、家政、保健等7大类46项服务,仅此一个网点固定服务老人数量就有近700人。
在创新方面,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合作,目前,全省867个养老机构与各类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服务合作关系。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试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创新养老机构监管手段,研发了全省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综合平台,近日将上线试运行。
扶持>>
加大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力度
我省从政策层面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力度。在土地供应方面: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优先保障供应。在财政投入方面: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享受与公办养老机构统一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对收住养城乡低保家庭老人等困难对象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老人自理程度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入住机构补贴。在税费优惠方面: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实行免征营业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其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等。(记者 郭美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