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关水龙头致楼下被淹 租房小伙失联拒接电话

21.07.2015  16:57

  房子租给附近打工的小伙,小伙忘关水龙头,楼下两户被泡。房东找到小伙谈损失,小伙却跑了。 

  忘关水龙头造成损失  

  长春市民杨女士在汽车厂附近有一套房子是顶楼6楼,买房时赠了一个小阁楼。装修好后,她将阁楼对外出租已经有三四年的时间。最近,租房的是两个小伙子,原来是同学,其中一位周姓小伙在附近一家汽车装饰厂上班。 

  因为两个年轻小伙经济能力有限,就跟杨女士商量月付房租,杨女士同意了。考虑到月付房租无法约定要租到什么时候,就没有与其签租赁合同。 

  8日,正在上班的杨女士接到电话,是5楼邻居打来的,说她家漏水将5楼洗手间淹了。杨女士回家一看,自家洗手间也被淹了,发现是阁楼的水龙头没关。她赶紧联系两名租户,周姓小伙承认水龙头是他忘记关的,当谈到赔偿损失,他又否认是自己忘关水龙头,并将责任推到同屋伙伴于姓小伙身上。于姓小伙否认是自己忘关了水龙头,周姓小伙索性跑了,不接杨女士电话,微信也联系不到他。 

  工厂没义务帮忙找人  

  “他实在拿不出钱,赔我2000元也行,加上押金凑上3000元,这事就算了。”杨女士说,为了找到周姓小伙,她想了不少办法,也曾到工厂找过周姓小伙。无奈,杨女士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民事纠纷为由,未给立案。 

  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周姓小伙工作的工厂。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事房主的确来过工厂,因为涉及经济纠纷,工厂无法强制让这位周姓工人出面,而且房主提出让工厂代为承担经济损失,没有道理。 

  租房一定要签合同  

  对此,吉林刘继业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楼上漏水将楼下淹了,楼下住户应找房主谈损失。至于房主将房屋租赁出去,房客造成的损失,应由房主来追究。如果无法确认两位房客到底是哪位忘记关水龙头造成的损失,可将二人同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工厂没有义务按照房主的要求代为赔偿损失或是帮忙找人。另外,此类事件涉及损失评估等事宜,不宜拖得太久。如果有房对外出租,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提前约定遇到一些意外事件的责任问题。 

  长春晚报  记者  杨丹 

(责任编辑:陈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