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城市总建筑师试点城市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组织推荐城市总建筑师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司局函科[2020]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
住建部文件中提出的试点目标和时间任务,彰显了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在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加强现代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理的有效措施,各地应充分认识建立城市总建筑师试点城市的重要性,积极踊跃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充分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是否申报试点城市。
(二)对申报试点城市的地区,应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申请报告内容应符合住建部文件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并于6月22日前报省住建厅设计处。
(四)省住建厅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住建部推荐。
省住建厅设计处联系人:安 丽
联系电话:0431-82752399 13944106003(兼微信)
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建设大厦436室
邮政编码:130051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城市总建筑师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司局函科[2020]45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0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