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吉林省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19.09.2016  19:42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行业协(学)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1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9号)等战略部署,进一步增强我省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健全标准化工作咨询、论证、验收、评审专家管理体系,充实和完善标准化专家队伍,为推动“吉林标准”走出去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广泛征集标准化专家库备选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此次专家征集的范围是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组织、协(学)会、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从事各类标准化工作的专家。   二、备选专家基本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派、作风务实;     (二)热心标准化事业,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属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标准发展状况;     (三)能够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保证标准化项目的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所在单位同意推荐或个人自荐(主要是离退休专家)。   三、需提交材料     (一)备选专家应填写《吉林省标准化专家库专家推(自)荐表》(附件1)、《吉林省标准化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附本人身份证及职称证明的复印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     (二)推荐单位负责审查推荐表内容,确保真实性,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省质监局核实备选专家资格条件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专业领域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四、其他事项     (一)凡入选省级标准化专家库的专家,将根据工作需要,由省质监局组织参加地方标准审查或有关标准化项目的考核评审;参与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或验收评审;优先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专家库推荐,并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级、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应职务。     (二)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尽快将专家征集文件转发或通知到相关人员,确保征集工作的顺利完成。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9月25日前,将《吉林省标准化专家推(自)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吉林省标准化专家汇总表》(盖章)报送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如有问题咨询可拨打联系电话,也可加入“吉林省标准研制交流QQ群:477282955”进行咨询。 联系人:吕德利 电  话:0431-85237055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 邮  编:130021   附件:1.吉林省标准化专家库专家推(自)荐表           2.吉林省标准化专家推荐汇总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13日
 附件 1: 附件304.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