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情况调查的通知
30.10.2015 11:36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吉合金字〔2015〕107号 关于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梅河口、公主岭市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18号文件)提出的供销合作社要“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要求,省社将对全系统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调查的必要性 农村合作金融是供销合作社系统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全系统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开展参差不齐,部分地区和单位有一定的基础,但情况还比较复杂,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总的看经营规模还很小、实力还很弱,为农服务的效果还不够理想。为做好这项工作,在全系统开展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工作情况调查,摸清底数,认真研究指导下一步工作至关重要。 二、农村合作金融调查的主要内容 为做好这次调查,省社设计了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情况调查表,主要内容是各地供销社参与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等工作情况、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同时请各市(州)供销社结合各自实际和未来发展的规划,草拟行形成有关农村合作金融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全系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各地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连同调查表一并上报。如有做得较好、对全系统开展工作有借鉴和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也请将详细材料同时上报。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是当前供销社系统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我省供销社系统全力推进的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指派相关业务机构和专人具体负责,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做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 2.做好调查和分析。请各市(州)、梅河口、公主岭市供销社按照调查的内容和有关要求,组织好所辖区域的调查和分析整理,认真研究,总结提炼,形成情况详实、问题明确、建议切实有效、规划可行、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推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工作顺利开展。 3.按期上报。请各市(州)、梅河口、公主岭市供销社务必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调查表及调查报告分别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正式上报省社产业金融服务处。同时上报各地农村合作金融工作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剑昆、张冬梅 联系电话:0431-8895036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情况调查表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15年10月20日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30.10.2015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