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质〔2016〕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附件: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工作要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7日
附件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深入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有关精神,以落实各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工程质量责任为重点,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制度建设,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行政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遏制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坚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二)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三)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两年专项行动,巩固两年行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四)倡导优质工程,争创国优。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全省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考核工作
一是 修订《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 开展监督机构考核。采取深入监督机构基层,按照考核标准组织监督机构考核。
三是 开展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对有关党的政策方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培训考试,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监督机构和施工现场考核的形式。
四是 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改进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二)建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长效机制
一是 重点部署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项治理方案的工作安排,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现“两书一牌”制度100%落实。
二是 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加强驻地设计代表监管,发挥设计单位的作用。适时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三是 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继续深入落实《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建质〔2014〕5号)的安排部署,宣贯《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规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
四是 总结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体工作部署,通过总结,进一步查找差距,明确工作重点,重点在探索规律上下功夫,研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一是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暖房子”工程质量管理。
二是 强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管理。
三是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
四是 强化预拌混凝土、钢材、砌块等建筑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四)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一是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督促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企业负责人发挥管理作用,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 建立监理、检测行业定期监督检查机制,以及企业资质与建筑市场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好企业质量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 不断规范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行为。组织开展统计报表及信用评价工作,分析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现状,提出适合行业发展的新举措。
四是 加强检测机构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签订书面合同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培训,提升业务素质。
继续以网络为依托,以能力测试为切入点,开展我省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六)转变观念,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强化质量监督执法
一是 探索逐步实施政府购买专业化技术服务,坚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制度。完善质量保修制度,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
二是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BIM等技术在施工质量管理应用试点研究。推进施工方式技术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三是 制定《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简化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提高竣工验收备案率。
四是 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实现施工现场监管信息实时上传,及时跟踪处理存在问题,使全省建设工程管理具有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是 继续强化监督执法抽查。各县(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每季度、各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每半年将分别组织一次辖区范围的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行为公示制度有效结合,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舆论宣传和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