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建安〔2017〕2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7]214号)要求,结合近日我省连续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扭转当前被动局面。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复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从两起事故情况看,时至跨年工程和新开工项目陆续开工,经过长时间的冬休,思想麻痹大意,安全生产意识淡漠,自查自纠不彻底,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同时暴露出我们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监管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 隐患排查不够彻底等问题。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两起事故的惨痛教训,要引以为戒,特别是发生事故地各级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检查力度和密度,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一步堵塞漏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履行监管程序,落实好监管责任,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快、从严依法处理;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论证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计算书和方案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审核、监督、巡查和旁站,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项目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结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7〕19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吉建安〔2017〕14号)要求,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检查频次,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边洞口防护的检查力度。要依法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三定”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省厅将适时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约谈和专项督查。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各项安全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企业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材料。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要加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有在建项目都要进行停工整改,整改完成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