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编制 “十三五”民生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29.04.2015  16:27

  吉建城〔2015〕4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水务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水务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局、园林局: 

  为进一步发展我省民生事业,实现民生工作的系统性、长期性和规划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将编制全省“十三五”民生发展规划,现请各市、县上报有关民生行业的文字综合资料和民生规划项目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  文字综合资料 

  文字材料需要包含“十二五”期间民生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十三五”民生工作思路和目标;“十三五”民生领域重点任务和推进实施的民生项目。 

  二、  民生规划项目表 

  “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的民生项目要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资金及来源、实施年限、责任部门等事项(详见附表)。 

  请各相关部门于5月8日前将要求资料和附表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至省厅城建处。 

  联 系 人:宋  磊       

    联系电话:0431-8275242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吉林省“十三五”民生规划项目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