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矿泉水产业。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及债权转股权等方式进入矿泉水产业。二是积极为矿泉水产业的引进和发展创造条件。对矿泉水产业这种区域发展带动性强的项目,做好登记辅导和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做到引进即完备,落地即落户,确保及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鼓励现有矿泉水企业联合重组,整合资源,强强联合。帮助其申请冠用“吉林”、“吉林省”企业名称,开通“登记直通车”,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确保顺利重组。四是简化年检手续,放宽年检限制,开辟“绿色通道”。除一人有限公司及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其它企业类型的矿泉水企业可免予提交审计报告,可免予审查分支机构备案情况,全面实行网上年检。五是提升统计分析工作的外延和张力为矿泉水产业提供高端服务。对矿泉水产业各类登记信息和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及时发布矿泉水产业发展趋势、市场主体发展报告,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投资者创业提供依据。六是建立矿泉水企业联络员和联席座谈制度。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了解企业 “最盼”、“最需”、“最怨”、“最急”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与企业联席座谈,做到信息互通、情况互报、政策共商、共谋策略、共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