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各分支机构今起可办配偶组合首付款提取

09.09.2015  17:31

  昨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于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该政策自颁布之日起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分中心办理,为方便缴存职工,今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均可办理。 记者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