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小区自治划了停车位要收费 居民质疑
长春市民王先生反映:最近,我们小区里新划了停车位,门口设立了电子升降杆,进门的车辆一律都要出示车位卡,而要办理车位卡都要交一笔费用。这样的管理合理么?
小区里划上了车位,有车开不进小区
王先生家住长春市公平小区,已经很多年了,一直以来,小区里没有物业管理,停车都是随意停,从未收过费。最近,小区里突然划了一些白色的线,还标着号码,都是停车位。小区里还张贴了通知,让所有的业主的车辆要进行登记,办理停车卡,而且要收费停车。
通知张贴不久后,小区的大门口就安装了电子升降杆,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要出示停车卡才可以进入。王先生对此项收费有疑义,一直没有办理。结果王先生的车没有办卡,车无法进入小区,只能停在小区外面,很不方便,还和小区的保安闹得很不愉快。
对于小区的做法,王先生有几点不理解,他说,小区内的停车收费一共设置了三种价格标准,一是面对小区业主收费,每年1000元,二是面对出租户收费,每年1200元,三是面对外来车辆收费,每年1500元。
因为小区没有物业,所以这项收费都是业委会收取的。王先生说,他不知道小区的业委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另外,为何小区还要允许外来车辆停车?
现场踏查:车辆进入有人管理
近日,新文化记者来到公平小区,小区的大门口已经设立了栏杆,门口还有保安维持秩序,对于每一辆要进门的车辆,保安都要上前询问一下,查看车位卡才能进入。保安称,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必须要出示停车卡,那上面有车牌号,只有提供这个卡,他们才能放行,这是小区里的规定。停车卡的办理要经过业委会,他们只管理车辆进出。
在小区里,楼宇之间,已经划好了不少的白色停车位,每个车位上都有数字标号,小区里还张贴着要规范停车位的通知,日期是5月11日。
对于划车位、安升降杆这事儿,大多居民都表示支持小区实行自治管理,对划停车位、收取费用也没有异议。一位车主说:“过去小区停车是不收费,但停车比较乱,大伙儿自己占车位,有时候外面的车也停在小区里,业主的车进不来出不去的,影响也不小。”
不过,也有居民说,安装升降杆也不太方便,要是赶上家里有急事,或者拉东西,外来车辆进不来,还得费些口舌比较麻烦。
业委会:小区地理位置特殊,近出车辆杂乱
居民楼的房山墙上张贴着业委会信息,不仅有成员,还有负责人的电话。新文化记者联系上小区业委会主任闫先生,闫先生说,公平小区是2003年办理入住的,当时小区里有两个人管理小区。但2008年4月15日,小区被弃管了。在弃管后,小区第一次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业委会成立后,小区里有很多事情无法管理,私搭乱建等特别严重,无奈,第一支业委会宣布解散。
这些年来,小区里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只是雇人打扫一下卫生,其他的都无人管理。因为小区是开放式的,无人管理,公平小区的地理位置又比较特殊,周边是生产资料市场,商户众多,好多商家的库房就设在公平小区内,所以,平常近出小区的车辆特别杂乱,这几年业主车辆也增多,小区里的停车开始紧张,白天各种车辆在小区里穿行,给小区里的业主们带来很多不便。
2009年左右,小区里还出了一起车祸,运货的小货车撞死了小区内的一个小孩,这一直是小区里比较痛心的事儿,所以管理好小区内的车辆一直是比较大的难题。
社区:去年才成立新的业委会,今年开始规范停车
去年,通过小区业主们的选举,经过70%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街道、社区监督,小区才再次成立了新的业主委员会,闫先生当选了业委会主任。东盛街道鑫旺社区的网格长李女士说,当时要划车位规范小区停车这事儿,是由业委会提出的,他们觉得这是好事儿,而且有利于小区的管理,便配合业委会开展了入户调查的工作,经过调查,有70%的业主表示同意,并且同意收费。但由于小区已经进行自治管理,对于费用的收取以及日后的管理,社区不参与。
闫先生说,目前,小区里划出了80多个停车位,大部分已经出租出去。关于收费的事儿,他们也事先咨询了物价局和发改委,得到了允许后,才进行的收费。
而停车位费用的支配也是账目公开,小区里雇用了三名保安负责管理小区的日常车辆出入,这笔费用大部分用于保安人员的工资,剩余部分用于业主们日常生活垃圾的处理,有了这笔费用也勉除了业主再交纳费用,全部用于小区内部开销。业委员所有成员均是无偿服务,不拿一分钱,这个可以由社区来监督。
相关部门:小区收费应与业主协商
对于小区内的停车收费问题,新文化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发改委,价格收费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发改委已不再审批和指导小区物业停车费,完全由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协商决定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物业单方面无权自作主张擅自收停车费。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小区公共用地属业主共有,怎样使用、是否出租应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商定。即使出租,租金也应该由业主共有,用于抵支各项物业费用。如果市民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有疑义,可以投诉。
律师:经过业主同意才可以,认为权益受损可以起诉
相关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委会都无权自行处分。小区内关于共有或共同事项的管理等,在涉及到重大事项决策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1/2以上、且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并不是小区内的每一位业主都拥有车辆,如果要收费,也需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如果少数业主认为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文化记者 冯艳
(责任编辑:陈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