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吉林:用法治思维破解“证明”怪圈
根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吉林省推出“派出所证明”改革举措后,自2015年11月至今年2月,全省公安派出所仅出具证明6512份,同比减少近5万份,下降逾九成。全省公安机关共向相关部门提供核对信息服务43批次,总计3.8万余条,为4万余名群众解决了在部门间往返开具证明问题。在此期间,全省公安派出所没有发生一起此类投诉事件。
上述几组数据,充分说明吉林省“派出所证明”改革成效显著。“此项改革,彻底扭转了我省群众奔波开证明的局面,‘信息跑腿’已经成为各部门间交换信息、整合资源的工作新方式,不仅方便了群众,还提升了政府服务效能。”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表示,“究其深层次原因,一是举措顺应民意,二是改革理念创新。”
纲举目张,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
依法行政观念让吉林公安找到了突破口和关键点
2015年6月,长春某大学学生张乐去快餐店打工,人事部门要求她到派出所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否则不予录用,她只得到派出所开了证明。但今年寒假期间,她再去打工,用人单位告诉她只准备身份证就可以了,不用再去派出所开具证明了。这是吉林省“派出所证明”改革前后的两种状况。张乐说:“我亲身体会到了改革带来的便利。”
对众多单位要求群众到公安机关开具各种证明的情况,吉林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思索。如果没有需要提供证明的单位,群众也不会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公安机关若单兵突进,势必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甚至可能出现“过去群众跑断腿开证明,如今跑断腿也开不来证明”的尴尬局面。但作为离百姓最近的窗口单位,公安机关不能等,不能靠,更不能纸上谈兵。
改革就是要抓住要害,改革就是要敢于碰硬。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正说:“在法治时代,依法行政是我们的行为准则。在有关派出所开具证明的改革中,吉林省公安机关牢牢树立法治观念,于法有据的证明我们要开,于法无据的证明我们不能开。抓住了这个突破口和关键点,我们的改革有根有据,有章有法。”
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在吉林省公安厅党委的领导下迎难而上,组织大批民警到各相关部门、到群众中间,把涉及的所有证明及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都罗列出来,对每种证明存在的合法性、必要性一一进行论证。哪些证明可以有,哪些证明必须无,标准只有一个——“法”。
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吉林省公安厅党委成立工作专班,专班工作人员先后几十次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等10个部门进行工作会商。
会商并不十分顺利,各个相关部门有不同的工作节奏、不同的关注重点。为了推动工作,吉林公安敢于担当,尽职尽责。一名专班民警告诉记者,在会商过程中,他曾经连续几天自带干粮和水守在某部门的接待室里。这种为民情怀,让相关部门的领导赞叹不已。
2015年9月9日,11个部门共同决定研究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批量审核制度,并会签了《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标志着各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打破了信息壁垒,推动了信息交换与共享,“派出所证明”改革为部门间的“信息流转”打开了一扇大门。
举重若轻,实现业务办理的高度自动化
高标准信息化建设为限时批量信息流转提供可操作性
此次改革中,部门间的信息流转是一个新的尝试,能否顺畅、高效是关系到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
去年年底,松原市几名居民找到派出所,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这个单位取得联系,请他们通知53名相关人员不用各自到派出所开具证明,而是采用信息流转的方式,由松原市公安局统一发送给这个单位。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说:“过去,被录用人员到派出所开来证明后,还要再来我们这里排队登记,给他们增加了麻烦,也增加了我们的工作环节。现在,双方直接从网上对接,一下子就处理完了,真是多快好省。”
为保障信息交换共享工作顺利开展,吉林省公安厅与省直相关部门建立了省级会商、三级对接、定期交换、结果反馈、监督检查5项工作机制。根据向各相关部门征询的意见,吉林公安机关还对信息流转的时间作出严格规定:核查结果按照年交换、半年交换信息不超过20个工作日,季交换信息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月交换信息不超过5个工作日,临时交换信息即时反馈。
夏丽梅是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南岭派出所民警,在户籍窗口岗位工作了25年。她说:“以前每到开学季和毕业季,排队开各种证明的人多得让人不敢看,加班加点都干不完。而且每开一个证明,我们都要查档案或与相关辖区民警联系,往往群众还不一定当天就能拿走证明。工作量大不说,还会引发群众的不满。”现在,到户籍窗口询问开证明事项的群众明显减少,窗口民警的工作量减轻了,心理负担变轻了。
众多的“夏丽梅”从证明怪圈中解脱了。工作方式改革了,但工作并没有消失,那么这项工作又落在了谁的头上呢?联络员承担起了这项工作。吉林省公安厅向各市(州)、县(市、区)开放全省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批量核查权限,同时,省公安厅户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责任民警即联络员,负责信息交换、核查、衔接工作。而联络员均不是专职,信息流转只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
过去各级、各地户籍窗口民警几乎每天都在做的工作,突然集中到少数民警身上、并且要在几天内甚至当天完成,这样的工作安排切实可行吗?这里必须要讲到各个联络员被授权使用的具有强大功能的信息系统。
2014年,吉林省公安厅建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全覆盖采集为突破口,全面掌握了实有人口居住信息、从业信息和动态轨迹等信息。系统还实现了业务办理的高度自动化,系统根据实有人口主项信息,自行判断实有人口的业务类别,自动跳转到相应业务办理界面。正是这个强大的系统,为实现限时批量信息流转提供了可能。
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总队长侯国田说:“按照传统的工作方式,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大批量的信息交换。吉林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我们在数据上不断充实更新,在应用上不断拓展延伸,此次我们把‘派出所证明’改革与信息化建设、运用结合起来,用科技成果为改革找到了支撑点。”
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式的“僵化执法”
唯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让改革具有生命力
一项以便民利民为初衷的改革,若是在推行过程中成了一道新的门槛,那么它将失去存在的价值,更不要谈长久的生命力。
令出即行,显然无可厚非。但如果群众因此办不成事,那么改革效果将大打折扣。
凡事都需要一个过程。吉林省各个部门本着便民利民的初衷,特别是公安机关不搞“一刀切”式的“僵化执法”,积极解决过渡期出现的各种“小故障”。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还提出明确要求和处理办法,民警必须要给群众及相关单位做好解释工作,对于群众急需又暂时不能沟通解决的,要按照“特事特办、方便群众”的原则,给予出具有关证明,确保群众能够办成事。
2015年11月20日,居民方某礼要求派出所开具与方某红为兄弟关系的证明。按照规定,派出所不再给群众开具此类证明,但由于涉及捐献器官、抢救生命的重大事项,根据过渡期“特事特办、方便群众”的原则,民警同医院联系并说明“派出所证明”改革的情况,按照吉林省公安厅的制式公文出具了证明。及时拿到证明的方某礼对民警说:“你们把能想到的全想到了,是我们的救命恩人。”
吉林省“派出所证明”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和深化中,可能还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但只要为群众多想一点,多做一点,群众就会对政府职能部门多一些信任、多一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