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吉林:以规范化巡察做好队伍“政治体检”
今年上半年,吉林省公安厅党委派出6个巡察组、1个审计组,对5个与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内设机构、2个直属单位、1个派出机构开展新一轮常规巡察。近年来,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巡察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巡察质量和效果,取得明显成效。
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巡察办在总结近年来厅机关内部巡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巡察工作规划,确定了今后5年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明确了工作方向。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厅巡察办提升专业化现代化能力水平八项措施,从健全工作体系、推动未查先改、促进贯通融合、强化支撑保障等方面细化了提高巡察工作水平的具体措施。
新一轮巡察工作开始前,吉林省公安厅巡察办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工作手册,编制学习参考资料汇编,广泛搜集巡察对象有关情况,科学合理配备巡察组人员,集中开展巡前培训。各巡察组进驻后严格按照方案安排,认真做好个别谈话、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下沉了解等环节工作,吉林省公安厅巡察办及时开展现场调研指导,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巡察结束后,厅党委巡察办集中审核巡察报告,核对问题底稿,与各巡察组深入会商,确保巡察汇报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印发反馈意见,在被巡察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召开反馈会,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对梳理巡察发现的问题,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巡察办以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促进未巡先改;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出建议函,推动开展专项治理、系统整治。督促被巡察部门、单位紧密结合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建章立制,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通过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完善预防监管措施,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被巡察党组织完善整改机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建立巡察整改每周调度机制、重点问题督办机制、内部审核机制、约谈提醒机制,突出问题由被巡察党组织书记亲自盯办,限期整改、严肃问责。
为给巡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巡察办持续加强专兼职巡察队伍建设,按照“一警多能”标准,强化岗位练兵,在干中学、在干中练,不断提升专职巡察干部素质能力。建好用好巡察人才库,加强巡察业务培训,提高专兼职巡察干部履职尽责能力,形成常态化的人才保障。
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巡察办推动将巡察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同时,密切部门协同,依托公安大监督格局,加强巡察部门与政工、纪检、法制、督察、审计、信访等各类监督部门之间的统筹衔接、协同动作,共享巡察成果,强化手段支撑,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