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三十项措施专项督查工作汇报会
4月中下旬,省公安厅派出5个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40个县(市、区)公安局、163个基层所队,对《吉林省公安机关激发社会创造创新活力助推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十项措施》(以下简称《三十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5月3日,刘培柱常务副厅长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专项督查情况汇报。各督查组分别汇报了所负责地区公安机关《三十项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刘培柱常务副厅长对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三十项措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上,刘培柱常务副厅长对此次专项督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各督查组的工作深入细致,作风着实,达到了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预期目的。一是认真负责,深入到位。督查组的各位同志工作主动,履职尽责,深入到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中,搜集掌握了大量基础资料,基本摸清《三十项措施》工作进展情况。二是讲求方法,注重实效。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查走访、明察暗访、与企业群众进行座谈等方式,多渠道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找准问题,发现亮点。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出一批好做法、好经验。四是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各督查组及时向被检地区公安机关反馈结果,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一些问题得到及时整改。五是推动有力,效果明显。通过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引起了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推动《三十项措施》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刘培柱常务副厅长指出,从各督查组反馈结果看,省厅《三十项措施》出台后,全省公安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厅党委的决策部署,不等不靠、迅速行动,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形成较好的宣传氛围,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分别召开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对《三十项措施》进行传达学习,对此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做出周密安排部署。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召开调度会和推进会,亲自过问工作进展情况,把《三十项措施》贯彻落实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摆上日程、抓在手上、强力推进。二是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结合本地实际,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分别出台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了局领导和各部门、警种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职责,形成整体联动的氛围,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三是重视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深入解读。有的地方在基层窗口单位悬挂横幅,印制大量宣传单,由社区民警和窗口单位民警向社会发放,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公众认知度,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四是强化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在“一站式”行政审批、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为企业提供用工信息核查、出入境证件免费照相、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等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一大批企业和群众提供了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刘培柱常务副厅长强调,从前期工作看,各地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三十项措施》上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但受一些主客观因素制约,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社会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与省厅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一是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对此项工作缺乏足够认识,站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与省厅党委和地市级公安机关党委重视程度相比存在较大反差,导致头重脚轻、上热下冷、逐级递减现象。有的基层公安机关满足于一般性部署,方法简单粗放,工作进展缓慢。二是工作措施需要进一步抓实。一些地方在贯彻落实《三十项措施》过程中说的多、做的少,有些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致使此项工作在基层尤其是县级公安机关遇到“中梗阻”,群众获得感少。三是指导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有的地方没有进行深入谋划,对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研究的不深不透,工作缺乏针对性。对基层单位指导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地公安机关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调度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督导检查需要进一步跟进。有的部门虽然对工作作出了部署,但缺乏必要的督导检查措施,没有进行跟踪督办,推动落实。有的地方没有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满足于日常工作情况调度,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省厅相关部门、警种以及地市级公安机关在督导检查方面的办法不多,抓落实的力度不够。五是宣传氛围需要进一步营造。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满足于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报道等常规宣传手段,宣传手段单一,持续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还不高,许多便民利民措施还没有被群众熟知。特别是基层所队和窗口单位的宣传氛围不浓,和人民群众接触最多的社区、窗口单位民警的宣传优势没有发挥出来,一些到窗口办事的群众不知道公安机关出台的相关政策。六是工作成果需要进一步转化。对于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还不到位,实际效果还不够明显,缺少能够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先进做法的典型,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期待相比还有很大距离。
刘培柱常务副厅长要求,《三十项措施》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是全省公安机关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能否兑现承诺、取得实效,事关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全省公安机关要对照专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端正态度,创新举措,补齐短板,深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年底前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坚定一抓到底的决心和信心。全省公安机关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省厅指挥中心是贯彻落实《三十项措施》的牵头部门,要将此次督查工作中发现各地好的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汇总,通报给厅机关各相关部门、警种主要负责同志。5月末,省厅拟召开《三十项措施》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专门听取厅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本系统、本警种《三十项措施》进展情况汇报。6月份,要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第二轮专项督查。二要加大指导力度,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检查指导。厅机关相关部门、警种作为《三十项措施》的组织者、推动者,要对本系统、本警种的工作情况心中有数,加强对口业务指导,务必做到权限下放到位、政策指导到位、教育培训到位。要对本系统、本警种《三十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要巩固扩大成果,对未完成的项目要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瞄准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和薄弱环节,不断破解难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推进。三要扩大舆论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社会认知度。要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不断拓展宣传领域,掀起新一轮宣传高潮,实现社会影响力的新提升。要发挥基层窗口单位的优势,在办事大厅、车管所、派出所等与群众接触多的窗口单位开展宣传,公开办事项目,细化办理流程,把公安机关出台的便民利企的政策措施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所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真正惠及百姓、服务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认识到公安机关的承诺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举措。同时,通过开展宣传工作,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要发掘工作亮点,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厅机关各部门、警种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每个警种都要推出本系统、本警种的工作亮点。对工作有创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方,要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及时通报表扬,在全省总结推广。同时,也要发现一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批评。省厅再次重申,今年年底,对于没有完成《三十项措施》规定任务的,省厅相关部门和地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厅党委说明情况。五要强化政策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机制有机衔接。省厅和市州公安机关相关警种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对《三十项措施》的各项任务重新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重点解决政策措施不到位、业务工作不规范、上下衔接不紧密等问题,努力为基层公安机关工作解决问题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让基层公安机关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防止机关产生“事不关己”思想、而基层出现“等靠要”心理。六要严格督导考评,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厅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要加大对《三十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明察暗访、跟踪问效。各地公安机关也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上下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把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基层窗口单位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实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下一步,省厅和各市州公安机关要设立《三十项措施》不落实问题投诉电话,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布,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