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毕业生求职科技公司 莫名与培训公司签1.78万元贷款合同一个月离职赔4000元违约金
小雪入职时签订的培训协议
刚刚毕业,在网上应聘一家企业的文员,却成了另一家企业的培训学员,后者与其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1.78万元的培训合同,并同一家贷款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听起来有点儿绕,但这件郁闷事确实发生在长春光华学院毕业生小雪的身上。小雪觉得不对劲,为了解除贷款合同,她拿出4000元钱作为违约金。
22日,小雪找到记者寻求帮助,一方面想维权,另一方面想提醒大学毕业生们,求职时切莫再上当。根据小雪的讲述,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将小雪的求职经历渐渐还原。
网上应聘 入职前上课
小雪是2017年应届毕业生,11月初到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当时还有其他人,大家都是在网上看到该公司的招聘信息。
小雪应聘综合文员,该公司给出的待遇是五险一金加全勤奖。11月6日,小雪给该公司投递简历,至今她还保留着投递简历时的截屏。“公司一位姓张的女士给我打电话,让我去面试。我顺利通过面试,但对方提出要进行岗前培训。这家公司说是培训电脑软件使用的公司,岗前培训经过了3天,讲的都是如何做好工作。岗前培训之后说要入职,说每个月工资是2700元,偶尔有加班,五险一金都给。但在签订入职协议时,我觉得不对劲了。”小雪向记者讲述当时的情况。
小雪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签有其名字的培训协议,上面的名头是另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合同上只有乙方,乙方指的就是小雪。
小雪注意到合同上有“培训费用为1.78万元,利用第三方金融公司提供的金融工具,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条款。小雪特地找到第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对方说,这笔钱不用她还,前6个月由该公司还款,从第七个月开始,小雪已经赚钱了,双方一起还。合同上还有一句:“对前第一个月到第六个月所有产生的服务费用及其他应还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小雪说:“当时对方说,这句话中的乙方指的是进行招聘的科技有限公司。但现在联系上下文看,乙方只有我自己,合同里没有甲方,如果这个合同执行了,我就是还款人。”
对于第三方金融公司提供的金融工具,第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这是一种叫“宜信贷”的APP,只要小雪下载了这个APP,以后公司就会从“宜信贷”里替小雪交贷款。小雪说:“对方一再说,这笔钱和我没关系,就是履行贷款手续,不会骗人的。等贷款公司的人来了,我坐在一旁听人家读合同就行,等人家读完了,就在合同上签字。”
入职前签贷款培训协议
入职签完合同后,负责招聘的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还和小雪说,如果你想在公司正常入职,就得配合公司办下之前提到的贷款,但办贷款需要小雪父母配合,因为办贷款的公司要找小雪的父母核实,要父母说“同意贷款参加培训”。小雪为了尽快上班,就答应了该公司的要求,和自己的父母沟通配合贷款公司核查。
小雪说:“贷款公司来人读合同时,我坐在中间,越听越感觉不对劲,中间还提出过质疑,但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一直说没事。”贷款合同被负责招聘的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拿走了,小雪没拿到任何资料。
小雪正式入职,但上班时公司经常安排老师讲课。与同事沟通后,小雪发现该公司员工的收入水平远没有承诺的高。
想离职先交违约金
上了4年大学,通过应聘进入了科技有限公司,而与其签订高达1.78万元培训协议的是一家信息技术公司,还有贷款要偿还,上班收入又不高,每天还要上课,小雪决定离开这家科技有限公司。
小雪准备离职,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拿出一份合同,说小雪和其他人都不是该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的员工,而是信息技术公司的学员,只有交了培训违约金才能解除培训协议,解除贷款协议。小雪来了一个月左右,要交纳4000元违约金,否则事情完不了。小雪想不通:“我是来应聘上班的,怎么变成学员了?上了一个月班,赚不到钱,还要出违约金。”小雪和家人商量后,决定还是花钱了事。小雪找到招聘她的科技有限公司的张女士,得到一份说明后,网上转账4000元钱。
小雪向记者提供了张女士出具的说明,上面写明:小雪在不影响信息技术公司所有学员的正常学习和办公,在说明签署之日,7日内解除培训协议和解除小雪和“宜学贷”(因小雪只能提供“宜信贷”的协议,此处是否有另一家贷款公司无法核实)的协议。小雪说:“给我出这份说明的时候,对方没写日期,我让他们写上,对方也不写。虽然张女士是科技有限公司的人,但盖的章是信息技术公司的公章。我保留了网上转账的截屏,上面有日期,他们无法赖账。”
小雪告诉记者,当时一起离职的有5个人,大家都交违约金了。
银行查询 无贷款记录
现在小雪找到了一份新工作,22日,她找到记者,表示自己最担心的是负责招聘的科技有限公司仍然给她做了贷款,现在不还款,是否会对以后生活有影响。当初签贷款协议时,小雪用的是建设银行的卡,25日,她去建设银行查询,发现自己名下没有贷款记录。
小雪和同时离职的5位同事沟通,大家的情况都一样,都没有查询到各自的贷款记录。
记者查看多家招聘网站,发现这家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时都没有留下联系电话。小雪告诉记者,当时她投了简历,是张女士用手机与她联系的。记者拨打了张女士的手机,她告诉记者,她确实是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但这是她的个人电话,想了解情况可以去公司。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这家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份注册,在过去的30天内仅在一个求职网站就发出了215个招聘信息。
律师认为:涉嫌诈骗 已过立案标准
就小雪遇到的情况,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鑫认为,这家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属于诈骗犯罪行为,且数额巨大,仅小雪一例就已经符合立案标准。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的名义收取学员,然后通过学员虚假贷款的方式收取学费,当应聘者提出异议,又以收取违约金的方式索取钱财,这明显属于诈骗犯罪。
吉林钟言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春光说,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明显具有欺诈性质,该公司一步步设置陷阱,让大学生进入圈套,已经构成了诈骗犯罪。大学毕业生由于涉世不深,对于这种招聘的骗局辨识度不高,应该提高自身的辨别力。首先,在应聘时候,要审查用工单位的性质,可通过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的部门公布的信息进行核实。其次,要查看企业的经营范围,看他的招聘岗位和企业经营范围有没有关联性。第三,要与用工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对于此类涉及岗前培训的,明确费用承担问题,当出现培训费用过大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最后,应聘人员在企业出具的文件上签字时,一定要看清其内容。
小雪表示,她将联系与自己有同样遭遇的大学毕业生,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为便于小雪维权,长春晚报暂时隐去了两家公司的全称,并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