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面启动“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

31.05.2016  22:12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郭美佳 昨日上午,吉林省民政厅召开2016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全面启动“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部署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强化精准救助,加强综合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到2018年,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着力采取五项工作措施,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确保低保兜底脱贫。

  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提标计划。各级民政部门将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农村低保提标力度,全面落实低保标准省级确定机制,确保到2018年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使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今年,核查摸清贫困人口中未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底数

  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今年内在全省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排查工作,着力摸清在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底数。

  着力研究制定家庭贫困状况测算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估量化认定办法,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施保;着力推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落实“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分类施保”政策,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基层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强化民主评议、政策公开和对象公示,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惠及真正困难群众。

   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将着重围绕标准确定联动、对象认定对接、政策实施衔接、信管管理共享等四方面内容,研究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方案,确保符合扶贫开发条件的,扶贫部门及时给予扶持政策,应扶尽扶;符合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及时给予低保待遇,应保尽保,使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脱贫。

  加大综合救助力度。围绕解决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困难,完善和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研究制定“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和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的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深入推进“救急难”工作,发挥制度合力,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给予有效救助。

  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

  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提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加大优抚对象保障力度,加强对因灾致贫人口的生活救助,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留守妇、农村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和救助工作,加强慈善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衔接,深化贫困地区村民自治工作及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民政工作发展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确保困难群众“一个也不少”地同步迈进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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