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召开

06.11.2014  16:45
                   

吉林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

        6月10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各市(州)司法局,长白山司法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律管科(处)长,政府法律顾问团负责人,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地汇报了本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蛟河市司法局介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参会的政府法律顾问结合工作实际,分别交流了工作体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禹治洪副厅长出席了会议并做了总结发言。

  禹治洪副厅长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首次明确把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党和国家对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司法厅今后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牵头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

  禹治洪副厅长强调,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第一个问题就是要准确理解政府法律顾问的定位。只有解决了定位的认识问题,才能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第二个问题就是要解决好职权配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要有系统的思考,科学地设计职位的职权配置。政府法律顾问要为政府的重大决策做参谋,辅助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理政。第三个问题要认真研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保障机制。包括经费保障、人才储备保障、制度保障等。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准入机制,选聘思想品德好、道德水平高、业务能力出众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