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取得新成果

21.08.2015  12:30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我省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依法仲裁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务实创新,探索建立仲裁办案新机制。省厅指导各地不断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创新仲裁办案方式。长春市探索创新了“观、评、讲、议、检、研、察”七个步骤的“巡诊裁案”机制、“五项移动”工作模式等,成功化解了一批大案、难案,案件裁决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大力开展“阳光仲裁”,推行审裁透明“三公开”、预防透明“六对话”、调解透明“三交心”,网上公开仲裁裁决,做到庭前“六公布”,实现仲裁过程、结果全程公开透明,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吉林市人社局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作用,建立三方驻会制度,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妇联妇女权益维权中心以及保民律师事务所信访法律服务中心联动,建立多渠道化解纠纷和争议的解决途径。 

  二是依法公正,实现仲裁案件质量新跨越。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7370件,当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按照“底数清、原因明、对策准”的要求,深入分析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产生的主要原因,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提升集体争议案件仲裁办案能力。白城市积极探索推行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模式,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结”,2015年1月,创下了9天快速审结一起社会影响大、矛盾尖锐的270人集体争议案件纪录。实行逐案逐人包保责任制度,承办人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向当事人发放《案件质量监督表》,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起诉率仅为5%,法院判决维持率达90%以上,终局裁决案件比例达到50%。 

  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强化落实,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文件要求,截至2012年底,县级仲裁院建院率100%,市级建院率88%。近年来,持续将工作重点放在指导各地不断提高仲裁院实体化建设水平上。白城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市、县两级仲裁院实体化建设,仲裁院都是单设事业单位,内设立案庭、审理庭、综合办公室等机构。其中,白城市仲裁院编制5名,院长1名,正科长级仲裁员3名。长春市绿园区和宽城区先后成立了实体化的仲裁院,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延边州和所属县(市)成立了实体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调解仲裁队伍快速发展 

  一是注重实效,调解仲裁队伍不断壮大。省厅将仲裁办案辅助人员纳入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全省增加仲裁办案辅助人员87名。各地通过增加编制、内部调剂等方式,充实仲裁员队伍。长春市绿园区和宽城区成立仲裁院后,人员编制均增加至5名。吉林市现有仲裁工作人员13人,其中有6名公务员,其他人员由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服务者等人员组成。白城市全市共有32名专职仲裁员,人社局分管领导亲自到各县(市、区)协调仲裁员编制,一次性为洮南市仲裁院增加5个事业编制。 

  二是加强管理,调解仲裁队伍素质有新提升。省厅分批次举办仲裁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人数180人,通过集中授课、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多种培训方式,邀请人民法院法官和专家授课,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仲裁员业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全省调解仲裁系统加强窗口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等便民服务举措,强化仲裁服务监督。延边州推行“七个一”服务标准,实现“三个转变”,中国劳动保障报给予宣传报道。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评为2011-2013年度“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吉林市、白城市和松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授予全省人社系统“星级”服务窗口,李铁等四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人社系统 “优质服务标兵”。 

  四、调解仲裁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加大投入,提高基础保障水平。全省不断加强仲裁办案场所建设,普遍配有专用仲裁庭、调解室、仲裁员办公室等,统一制作了仲裁员服装,长春市、吉林市、白城市及镇赉县等地仲裁庭,均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监控设施、证据演示系统等现代化的办案设施。延边州制定出台了《延边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建设标准规范》,明确仲裁庭、调解庭及设备设施配备的具体标准,有力推动了仲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白城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市本级和各县(市)均落实了仲裁员办案补助。 

  二是上下联动,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仲裁员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通过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定期升级,实现对全省仲裁员的动态管理。积极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全国统一软件的通知》要求,制定《全省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全省集中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的建设模式。长春市作为全省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试点,率先对部颁系统实施本地化开发,并上线运行,与同时开发的仲裁接待登记系统,为全省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提供宝贵经验。长春市朝阳区自行开发了微信客户端,将仲裁须知、仲裁流程、文书样式等在网上一站式告知,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