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入口将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
关于吉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超限超载劝返的通告
吉路政联字[2019]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路产路权,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于2019年12月15日8时起,全省高速公路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或人员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可驶入高速;对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货车和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
二、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本通告所称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为: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三、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四、实施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与治超执法联动管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实施劝返,车辆驾驶人应当服从管理。对货车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占用检测车道反复检测。对不服从管理强行驶入的,收费部门及时报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执法机构。由交通、公安执法机关按流动联合执法程序依法处理。
五、对不服从指挥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收费站公共秩序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吉林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