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惠民新政:城区城镇居民低保提至每人每月435元

16.12.2014  08:39

昨日,记者获得好消息: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幸福长春建设,近期,长春市民政局连续出台了三项惠民政策。

城区城镇居民低保提高到每人每月435元

12月1日,长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调整我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

10月1日起:(一)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5元,其中双阳区由原标准的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50元。(二)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的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7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000元,其中双阳区由原标准的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65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三)城区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由原标准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至50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36元至535元。(四)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原标准的家庭人均月收入501元至62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36元至675元。(五)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范围:户籍在长春市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旅游度假区的农业居民和非农业居民。

2014年1月1日起:(一)城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原标准的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5300元,其中双阳区由原标准的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4500元。(二)城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原标准的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4300元,其中双阳区由原标准的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3500元。

“精退职工”生活补助费提至每月430元

为进一步改善长春市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以下简称“精退职工”)生活条件,11月18日,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和长春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长春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城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管理的精退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30元;“精退职工”死亡后,发给2500元丧葬费。原精简单位管理的精退职工补助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自行确定并公布执行。

艾滋病病人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低保

第三项惠民新政:建立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申请低保救助“绿色通道”。10月29日,长春市民政局和长春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申请城乡低保“绿色通道”的通知》。通知规定:凡持有长春市城区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春市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各区疾控中心确认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低保。

“绿色通道”流程如下:

申请: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可委托区级疾控中心按照城乡低保申请程序向区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级民政部门受理。

审核: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由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等有关信息。

审批:经审核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家庭,由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直接审批,为保障病人隐私,审批过程不评议、审批结果不公示。

发放:已纳入城乡低保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家庭,城乡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记者 郭美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