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十要兑现

26.11.2015  11:00
      案例: 去年12月份的一天,孙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泰国大米,标签上注明原装进口,假一罚十,原价22元/公斤,现价12元/公斤。孙小姐觉得挺便宜,便买了20公斤。回家食用后,孙小姐发现新买的泰国大米与原来买的口感不同,遂找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该泰国大米系假冒产品。孙小姐为此找到该超市,要求10倍赔偿,但超市仅同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给予三倍赔偿,双方为此闹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孙小姐要求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做出的“假一罚十”承诺,应当视为双方另行约定,且该约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经营者理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