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度信用评价不合格企业重新核定资质的通知
吉建管〔2015〕2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年初以来,全省各市(州)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5〕4号)的要求,依据《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吉建管〔2014〕35号)的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周密部署,对列入信用综合评价范围的1261户房建、市政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已经于2015年4月21日向社会公告(公告第365号)。为进一步做好信用综合评价后续工作,营造“诚信奖励、失信惩戒”的环境,根据《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信用综合评价不合格的93户企业重新核定资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范围:2014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列为不合格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重新核定标准:按照原资质标准(建建[2001]82号)执行。
三、重新核定方式: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逐户重新核定资质并做好核查记录。
四、重新核定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6月10日。请各市(州)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重新核定资质的核查记录及重新核查情况汇总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省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李 振
电话(传真):0431-82752559。
附件:1. 需重新核定资质企业名单
2.企业重新核定资质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