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 个人费率0.5%

27.04.2015  09:28

  本报讯(记者王丹)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