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吉建城〔2016〕8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规划局、执法局、市容环卫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执法局、市容环卫局、园林局:
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54号)要求,按照我厅职能,现对相关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相关内容。
1.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是否开展建成区水体排查;排查无黑臭的城市,当地居民是否认可;排查有黑臭水体的城市,是否明确黑臭水体名称、整治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重点督查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完成情况,是否能够如期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升级改造等相关情况,2016年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及建设计划,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处置情况。
3.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城镇节水,重点督导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城市、松原市创建节水型城市进展情况及实施方案完成落实情况。促进再生水利用。
4.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内容。
1.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气化吉林”工程建设。
2.加强煤源型污染治理:(1)燃煤小锅炉督查: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燃煤小锅炉撤并实施方案;燃煤锅炉撤并项目实施现场记录。(2)清洁煤督查:各地重污染天气清洁煤替代方案;政府或企业清洁煤炭储备场所及储备量。
3.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按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严格建筑扬尘治理;严格道路、裸露地面(土壤)扬尘管控,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
4.加强社会生活污染治理:清洁取缔露天烧烤。
(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内容。
1.经市政府审查批准的县(市、区)组织制定落实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工作方案及月进展情况。
2.白城、松原地区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确定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及工作开展至今的月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及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邮箱)主要联系方式。
二、督查方式
(一)各地自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职能逐条梳理落实情况,形成专项自查报告,填写附件2表格,于2016年10月10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省厅督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各地自查报告基础上,于2016年10月11日-19日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省政府重点抽查。
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工作进展较慢、成效不理想的地区开展实地督查,并派出暗访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查验复核。
三、相关要求
各地应高度重视,按省政府要求做好责任分工,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自查要细致认真,完成的工作要用数字说话,确保自查结果真实准确,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联 系 人:付 阳 霍 佳
联系电话:0431-8275251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54号)
2.《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