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对部分水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报告
吉水文〔2016〕845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对部分水生态环境建设
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报告
省政府: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54号)要求,我厅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对部分水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吉水节〔2016〕800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部分水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函》(吉水节函〔2016〕40号),组织各地开展自查,并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各地自查和督查情况,形成《吉林省水利厅对部分水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报告》。现报上,请审阅。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10月20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对部分水生态环境建设
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报告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54号)要求,省水利厅迅速行动,认真安排部署,全面组织督查,推动有关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于9月30日、10月10日分别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对部分水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吉水节〔2016〕800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部分水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函》(吉水节函〔2016〕40号),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和督查时间。
(一)督查内容。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督查内容,结合我厅职责和承担的工作,确定省水利厅专项督查内容为: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3号)确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采取各地自查、省水利厅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水利专项督查。
1.安排部署。
9月30日,下发工作通知,对涉及水利部门的水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进行了安排部署;10月10日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确定了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2.各地自查。
按照省政府和省水利厅督查要求,各地对照督查内容中涉及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逐项梳理落实情况,分析研究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推动解决方法,编制自查报告,陆续上报省水利厅。
3.开展督查。
根据督查工作内容成立工作组,省水利厅于10月18-19日,派出4个专项督查组,按照有关要求,对9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所辖县(市、区)和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开展督查工作。
4.汇总上报。
10月18—19日,将各地自查及督查情况汇总形成综合报告,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政府。
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和当地政府的部署,对照责任分工,结合单位工作职责,狠抓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序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各地按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根据水利厅分解到各市(州)取用水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开展县(市、区)分解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基本建立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监控,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严控地下水超采。 按照《吉林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各地落实地下水压采方案,控制地下水超采。长白山区域禁止开采人工揭露的、单泉或泉群自流量日取水量大于涌水量70%和小于1100吨的普通天然矿泉水。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大部分市县开展了已建机井排查登记工作,按程序逐步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二)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将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了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加强水功能区监督性监测。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将生态用水要求写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做为取水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优先保证生态用水需求。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编制了重要大中型水库调度方案,科学调度、合理调配水资源,维持下游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三)提高用水效率。
抓好工业节水。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开展高耗水和重点行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评估用水效率,推动、鼓励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改造。 加强城镇节水。 组织开展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和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 发展农业节水。 各地积极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以节水増粮行动项目为示范,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努力探索灌溉用水计量。 促进再生水利用。 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优先配置再生水,加强再生水利用。
(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各市(州)基本完成了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完成了长春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以“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为指导思想,经济社会发展考虑了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
(五)全力保护水生态系统。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了专项巡护、不定期巡护等,抓好执法检查,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与能力建设,申报了2016年第十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珍稀濒危水生生物驯养繁殖、救护与增殖放流工作取得成效。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对丰满水库及第二松花江等水源地存在的污染隐患进行了整治,各部门联合对水源区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治。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和标志牌等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源安全影响调查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调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安全评估工作,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积极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前期工作。
(六)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均按照清洁水体要求开展了黑臭水体整治和河湖生态整治等工作。 重点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开展了老旧渔船的梳理工作,制定了老旧渔船名单和淘汰计划,淘汰达不到相关法规要求的老旧渔船,严厉查处渔船乱排生活污水及垃圾现象,禁止修造渔船过程中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清理沿岸垃圾,提高了渔船渔港污染事故防控能力。
(七)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自然资源特点,根据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地调整作物布局。在缺水地区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地区,鼓励节水技术改造,减少井灌水稻种植面积。 推进水产生态养殖。 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通过水产品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和用药,进一步降低养殖水域有机物排放污染,强化水产无公害认证企业监管,落实企业养殖三项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规范化管理,严格对养殖过程中投入品的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养殖场用药监管。 严控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加强水产品药残抽检,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开展水产养殖可追溯试点工作。
(八)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各地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吉林、延边、四平等地开展了市(县)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提高了水资源监控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有待加强。
个别县(市)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等工作中清障、拆迁等清理整治工作难度大,存在诸多问题,河道管理等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部门协调联动尚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地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尚未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
(二)资金短缺,投入保障不足。
水生态修复和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以及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均需大量资金投入,地方配套资金缺口较大。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及相关技术支撑投入不足。
(三)水资源管理的基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我省水资源监控能力有了一定提高,但对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水功能区监督性监测断面不足,取用水(特别是农业用水)计量监测覆盖率仍然较低。从事水资源管理(特别市基层水资源管理)及相关支撑技术人员较少,且人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很难适应涉水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依法治水管水能力的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联动。
建议各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协同处理、解决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等工作中的存在的难题,统筹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等水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政策措施落实。
(二)广泛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保障是关键。根据国家水利投资政策和方向,在不断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增强金融资金与社会资本利用的深度与广度,探索合作推广PPP模式,形成多渠道多层次投融资模式,广泛筹措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以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为引领,推进市县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提高取用水计量监测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监测,优化监测断面,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以适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要求。加强基层业务培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