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必须立法先行
——一评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日前召开的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出实施意见,对法治长春建设作出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现市委既定目标,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宋·王安石《周公》)。品读古人忠告,我们需要思索:善法从何而来?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一定要依法用好立法权限,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确立的立法重点任务,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未来五年地方立法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到2020年建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当务之急,是要围绕全面推进城市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长春这个大局,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立法;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立法,强化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围绕加强法治建设加快立法,着眼引领和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从强化程序和实体保障的角度完善立法,努力用法律之网、法治之力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下令于流水之原者,令顺民心也”(《管子》)。纵览古今,好的法律,必能切中时代发展之脉搏,点中社会需求之“穴位”,反映广大人民群众之根本意愿,令顺民心则为民所认可、遵循。好的法律从哪里来?根本途径即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之内核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之内核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管是制定新法,还是修订旧法。
于我市而言,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就是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让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和立法评诂机制更加健全,逐步实行人大代表分专业、分重点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让我市制定实施的每一部法律法规,都能自觉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向积极适应新常态、全力推动经济平衡健康发展的现实需求转变,向推进重点领域深化改革的任务要求转变,向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设新型城市、营造安定和谐环境等重点任务的需求转变,在实践中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