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1251工程”建设的通知
吉合基字〔2014〕72号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1251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推进全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根据省社党组重点工作安排,省社决定开展“1251工程”建设活动。即在全系统打造10家县级强社、20家基层社标杆社、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家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改造自我、服务农民”为主线,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坚持提质和扩面相结合,在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覆盖率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经济实力强、体制机制活、服务水平高的县级社、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带动全系统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快发展,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创建“十强县级社”。从组织体系建设、流通网络构建、社有企业发展、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综合考虑,培育10家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民评价好的县级社,带动全省县级社全面发展、做大做强。
(二)创建“基层社标杆社”。培育20家“基层社标杆社”,指导其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经济和组织联系,不断增强经营服务能力,带动全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三)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引领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对接,增强竞争力、带动力和经济实力。
(四)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按照“吉林省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见附件2),培育省级五星农村综合服务社10家、四星农村综合服务社30家、三星农村综合服务社60家,带动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培育扶持。此次“1251工程”建设活动,省社制定了适合我省实际的基层组织创建单位申报条件,请各级供销合作社结合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当地实际,加大“1251工程”创建力度,逐步构建起以县社为核心、基层社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为终端,上下一体、双向流通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
(二)严格选拨,积极组织申报“1251工程”创建单位。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加快、规范建设基层组织基础上,认真对照创建单位申报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填写“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并附申报创建单位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以内),以及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以市(州)为单位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省社合作指导处。
(三)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定。省社将严格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地上报单位进行评定,并在省社吉禾网对入选单位进行公示。
(四)总结典型经验。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1251工程”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全面、及时、认真的总结,为今后发展积累经验。省社拟于2015年适当时间召开创建“1251工程”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对“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进行表彰,并授牌。同等条件下,国家、省项目资金优先向典型单位倾斜,以典型带动全系统基层组织加快发展。
联系人:张晓蕾
联系电话:0431—88977990转1023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春大街740号
邮编:130041
附件:1.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2.吉林省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
3.创建单位申报表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