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供暖室温不达标退费需先裁定
“供热期已经结束,但在供暖期间,我家有两个月室温不达标,还有测温记录,该如何申请退费呢?”23日上午,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曾与热企联系过,但对方称要等到再次缴费时,现在无法退费,她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
供暖期室温不达标可申请测温
据张女士介绍,她家住在红旗街附近,是小锅炉供暖,去年12月份,她家室温只有10℃左右,经社区测温专干测温,室内温度为14℃。今年1月份,社区测温专干再次测温时,屋内的温度仍然是14℃。
“供暖期结束后,我拿着室温不达标的测温证明来到朝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进行裁定。”张女士表示,拿到《长春市住宅退费裁定书》后,她便开始找供热企业要求退费。
记者看到,张女士提供的朝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长春市住宅退费裁定书》上面写到,依据长春市朝阳区室温检测报告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你公司退还热用户(室温为14℃)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份为期60天的热费……
“供热企业的有关人员告诉我,目前采暖费已经上交,如果要退采暖费,需要等再次缴纳采暖费时,或是顶替下一年采暖费。”张女士表示,她不知热企的答复是否合理。
没有测温记录 将很难退费
供暖期室温不达标,热用户该如何申请退费,该如何索要退费呢?为此,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公用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热用户在供暖期间室温不达标,热用户可以凭不达标测温记录申请退费。
工作人员说,按照以前的做法,供热企业应从供热期结束开始,到五一前完成退费工作。
如果室温不达标,热用户可持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协议的检测结果,或长春市供热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裁定书、采暖费专用发票原件,到供热单位领取退费。有的供暖单位没有直接将钱款返还到用户手中,居民和热企经过协商,也可以将退还的热费顶替下一年采暖费。
记者还了解到,如果没有测温记录是很难退费的。但热企承认暖气不热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或经过协调,热企认账,可按照规定退费。
退费裁定程序
到户进行室温检测的,由区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室温检测报告,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
属于在线监测或现场检查的,供热参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在线监测机构或现场检查人员出具在线监测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由市或区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在线监测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在供暖期结束30日内,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顶层、冷山用户室温不达标也应按规定退还热费。
退费标准
1.依据室温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确定供热不达标天数。
2.供热参数、室温不达标退费比例为:室内检测温度在18℃以下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现场检查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不合格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
3.退费计算:每月通过室温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有两次供热不达标记录,即按一个月供热不达标实行退费,在线监测退费按供热参数不达标实测天数实行退费。
供热单位未自行退费的,热用户可在供热期结束30日内,持测温记录到区供热主管部门申请退费裁定。
供热单位不按规定退费,长春市发改委和市公用局有权责令其按规定退费;对拒不执行的,热用户可凭有效测温受理记录和市或区供热主管部门退费裁定书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退费:同一栋楼居民入住率不足50%的;由于房屋结构和用户室内供热系统原因影响供热效果的;发生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计算温度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记者 晓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