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年度施工现场使用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通知

06.11.2014  16:04

  吉建质〔2014〕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强化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按照九部委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4]32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全省施工现场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墙体材料、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电线电缆、水暖管材等进行严格见证取样检测制度。确保建筑工程使用建材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省在建建设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

  (二)整治重点:

  施工现场使用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建筑扣件、给排水管材、建筑保温材料、墙体材料、防水材料等产品。

  (三)整治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违规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

  2.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3.建设工程使用的建材产品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4.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5.施工现场是否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产品。

  (四)整治方式、方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施工现场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

  专项整治应以现场见证取样检测和质量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各市州住建部门要于8月1日-10月8日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材产品质量进行认真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到我厅,10月9日-10月25日,省厅组织专门机构抽查、检测,通报汇总各市州的自查和抽查结果,同时将通报和检查情况向牵头部门和住建部汇报。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人员,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地区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各项制度,加强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设工地。要严格执法,严肃检查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