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30.03.2016  11:21

  吉建村〔2016〕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延吉市、汪清县规划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6﹞24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落实,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域内“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公示和补录工作。

  二、对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计划纳入“十三五”期间改造的农户,要全部纳入公示,并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对经公示发现,遗漏的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并予以标注。

  三、此次公示分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打印清晰,公示位置要明显,每个自然村屯均应张贴,并及时告知村民公示起止时间。

  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已经标注“十三五”期间改造的农户,要认真核实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主要是一般户),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要在4月20日前将系统中标注取消。

  五、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计划改造对象信息汇总后填写《“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表》,于4月20日前将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表格报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对于与原上报的“十三五”期间改造计划不一致的,要写出情况说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牟桐雨  0431-82752488(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