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告方舟子微博侵权索赔30万

17.11.2014  01:41

因不满方舟子在微博中骂自己是“乌鸦”、“苍蝇”,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方舟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3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孙海峰诉称,方是民(方舟子)是新浪微博“方舟子”账号的使用人。2011年,方舟子在其微博中蓄意炮制、捏造并发布了大量诽谤、贬损以及辱骂自 己的信息。如“孙海峰……之类的乌鸦”、“一只嗡嗡来挑衅的苍蝇”、“黑媒《时代周报》的枪手”、“深圳商报是孙海峰的御用报纸”等。孙海峰称,他曾对方 舟子妻子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一事发表过正常学术批评,方舟子在微博中辱骂他是“玩打不过人家就绑架别人妻子的下三滥”。除上述信息外,方舟子的微博还 存在大量相似的微博信息,这极大损害了其名誉。

此前,孙海峰称方舟子妻子刘菊花“靠给官员当保姆被推荐读研究生”,被刘菊花起诉。海淀法院一审判令孙海峰删除侵权微博、向刘菊花道歉并赔偿2万元损失。

昨天,方舟子的律师彭剑表示,目前尚不知道方舟子被起诉的情况,他会正常应诉。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