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22次常务会议 将实行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5.11.2014  11:09

  (记者 张南) 13日,长春市政府召开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代拟稿)》、《长春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讨论稿)》、《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长春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送审稿)》。据了解,会议决定长春市将实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从而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会议认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对于城市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杨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