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保障科技创新
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会议指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培育新动能,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迈向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围绕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松绑,出台了五项政策,包括简化项目预算资金编制程序,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合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等。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
这意味着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正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做起,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正在提速。
科研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是基础,牵涉到科研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其实,早在2014年3月和12月,国务院就先后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对中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作出过全面部署。文件明确,经过三年过渡期,2017年将全面按照新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和科技计划体系运行。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也是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的具体行动,连差旅会议费都有周详考虑,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开幕时强调,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相互支撑,改革只在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搞是不够的,必须全面部署,并坚定不移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
以制度创新保障科技创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又迈开了扎实的一步。
目前科研领域的制度创新已进入深水区,需要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调剂权下放,充分体现对科研主体的尊重,遵循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而在政策设计的细节方面,不仅取消了劳务费的比例限制,还对设备采购管理、差旅费管理等部分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改革,是科研领域政府治理“放管服”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
而这种突破,是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客观要求,也是秉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培育和升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这也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科研机构关系的重大进步,秉承三个“一定”的原则,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充分调动科研机构主动性和创造性;该管的事一定要管严,合理扩大基建项目自主权,精简各类检查评审,实现放管有效结合;该做的事一定要做好,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研究完善股权激励政策,让科研人员真正享受创新红利。
须知科研经费的杠杆效应,一项重大科研创新产生的经济效益是科研人头费、劳务费等科研经费数以百倍、千倍,甚至万倍,政府管理部门要开明大度,不必为区区费用而损堂堂效益,这是很简单的数学思维。那种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或少吃草的陈腐观念早该更新了。(蔡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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