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31.12.2014  22:45

  从2015年1月1日起,环保部门正式发布新标准第三阶段所有点位的实时监测数据。届时,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据了解,这些城市的空气质量点位将向社会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是《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2013年1月1日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重点城市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通过“全国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向社会实时发布包括6项污染物的实时浓度、AQI指数等空气质量信息。

  2014年1月1日起,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扩大。今年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包括21个省份177个地级以上城市共552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