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购几千代金卡今年5月被告知过期了

20.05.2015  14:03

  家住磐石市的黄先生,在一家服装商店花3680元购买了一张代金卡,却没有及时消费。前几天,黄先生用这张卡去该店购物时,店员以“代金卡已经过期”等理由拒绝黄先生持卡消费。一气之下,黄先生到磐石市工商局投诉。5月18日,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黄先生在今年年底前持卡到该店消费。

 

  黄先生介绍,2012年12月,他在磐石市某名牌服装商店,花3680元购买了一张代金卡,准备送人。但由于事务繁忙,他将卡放在一边,忘记了这件事情。2015年5月初,黄先生收拾东西时,发现了这张代金卡。黄先生便来到该服装店消费。没想到,店员却以“代金卡已经过期”为由,拒绝黄先生使用这张代金卡。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黄先生到该市工商部门投诉。

 

  据了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新《消法》中明确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经过工商执法人员反复调解,最终,该服装商店负责人同意黄先生在2015年年底前持这张代金卡到该店消费。

 

  工商执法人员同时提醒市民,办代金卡之前,应充分了解经营者信息,最好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状况、信誉口碑,了解其经营规模、经营环境、经营实力等客观情况;一次性办卡金额不宜过大,在办卡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限量购买预付费卡;有关约定要以书面形式确认,办卡时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江城日报记者/丛玉杰 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