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今麦郎方便面内现异物 男子索450万被拘
索赔450万,被刑拘。过度索赔还是敲诈勒索引争议。李海峰亲属提供
去年12月份,绥化市往 长春 途中,一位过路司机在路边超市购买了4包方便面。当时,谁都没有想到,这4包方便面会引起的如此大纷争——货车司机要求今麦郎集团赔偿450万;今麦郎在数度沟通后选择报警,河北隆尧警方将其上网追逃后刑拘。一时间,过度索赔与敲诈勒索两种观点争议不已,昔日的“黄静案”也被翻出来做类比……
4包方便面引发450万索赔 今麦郎说可以赔偿7箱方便面
8月4日下午,新文化记者联系到54岁的谷玉秋时,她正在为儿子担心呢。她介绍,31岁的李海峰,是一名大货车司机。去年12月中旬,出车前往长春市,路过绥化市青冈县中和镇的一个小超市时,买了4包今麦郎“诱惑酸辣”方便面,产地为河北邢台。
“我儿子打开第一包就发现醋包里有像玻璃样的晶体,但是当时没在意,把晶体扔了,醋包继续倒进方便面里吃了。然后不久就拉肚子了,吃着药坚持到了目的地后又打开了一包,发现有更多晶体。”谷玉秋说,这个时候李海峰才发现,方便面是2013年7月13日生产的,已经过期11个月了。
其后,李海峰开始了维权的道路。考虑到不是销售的问题而是醋包的问题,他没有选择同中和镇的超市交涉,而是直接联系了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麦郎),寻求赔偿。
“12月27日、30日,今麦郎驻绥化的销售经理等人到我家了,说醋包里面是盐块,要赔我们7箱方便面。我们没同意。”谷玉秋说,后来李海峰找了上海、西安两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时购买的方便面醋包进行检测。
谷玉秋提供的检测报告照片显示,西安的一家检测机构检测结果,醋包内汞含量为0.4594mg,远超技术指标0.1mg。另外,亚硝酸盐含量也较高。
得知这个结果后,李海峰提出了高额的赔偿要求。开始提出了300万元赔偿额,后又追加到450万元。今麦郎一方对这个要求并不接受。今年3月开始,李海峰通过微博公布检验结果,对今麦郎公司提出质疑,“知名打假人”王海曾关注并转发。
索赔者被警方刑拘
邢台警方回应:按工作流程依法办理
今年7月29日下午,李海峰在家中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被黑龙江明水县警察带走。7月31日中午12点左右,谷玉秋接到河北邢台隆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警察的电话,称李海峰被送到河北邢台。
新文化记者了解到,隆尧县公安局发出的隆公(刑)立字[2015]0319号,决定对李海峰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立案决定书,是在今年5月29日发出的。6月3日,被网上追逃。
不过,谷玉秋称,今年6月7日左右,儿子就已经发现他被“网上追逃”了。“但是,一直到7月29日,没有任何警察找过我们,今麦郎的工作人员也知道我家地址,我们电话也没关,人也没跑,为何过了俩月来抓网逃呢?”
8月4日,新文化记者联系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政治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李海峰确已被隆尧公安刑拘,但是案件正在侦查阶段,不方便接受透露更多信息。另外,针对网络上有人质疑隆尧公安是在为当地重点企业今麦郎保驾护航,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都是依照流程正常办理的。法制社会,我们一定会依法办理,不会越权办案。”
今麦郎微博回应:等待法律结果
8月1日,今麦郎通过官方微博发出关于“李海峰事件”的《声明函》,表示:“李海峰首次向今麦郎提出方便面料袋异物时,该方便面产品已过期一年。虽然按相关法律,今麦郎已无任何责任,但本着消费者利益至上原则,今麦郎愿意妥善处理予以安抚;但李海峰却提出毫无根据的巨额索赔。”
《声明函》还表示,“李海峰要求巨额赔偿未果之后,在国内知名的八大网站上多次恶意发布吃今麦郎方便面后致癌、长肿瘤等不符合事实的虚假信息。其虚构的言论和信息对我公司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经过多次交涉和制止未果,李海峰依然在网上恶意造谣诽谤。出于无奈,我们被迫选择向警方报案。目前公安等执法部门正就此事进一步调查和处理,并称相信法律的公正结果。”
8月4日,新文化记者联系到今麦郎官方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此《声明函》即为今麦郎的观点,没有更新的回应。
过度索赔还是敲诈勒索成焦点
此事件目前已经成为热点话题。除了涉及知名企业今麦郎和450万的天价索赔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随着河北警方将李海峰刑拘,过度索赔还是敲诈勒索的定性成为众议话题。
7月28日,《人民法院报》发表题为《“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的文章称,基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过度维权”行为也有民事法律规制,无需刑法伺候。对于弱势群体消费者的“天价索赔”,商家完全可以拒绝,也可以协商解决,还可以建议消费者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并不受消费者控制,“天价索赔”本身并不等于敲诈勒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向新文化记者介绍,李海峰的行为应属于“过度索赔”,并不涉及敲诈勒索罪。“通过网络或者新闻媒体方式来维权,只是手段,并不属于敲诈行为。索要巨额赔偿,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是常见的现象,也不属于敲诈。如果公布的‘证据’有问题,今麦郎可以通过法律途经来维权,发起名誉权诉讼。总之,这个案子和当年的‘黄静案’一样,不是敲诈勒索。”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还是公安机关,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法律是最终规则,此案还是要最终回归到法律上来,给出最终结果。” 吉林 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李杰向新文化记者介绍。
相关链接:“黄静天价索赔”案
200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后称该电脑使用了测试版的处理器,与代理人周成宇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华硕公司以敲诈勒索的理由报案。随后,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逮捕,在2006年3月至同年12月被羁押295天。
2007年11月,北京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黄静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2008年9月,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确认书:“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权行为,反而是一种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2008年11月,海淀检察院向黄静发《刑事赔偿决定书》,确认赔偿数额2.9万余元。
新文化报(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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